東方網8月26日消息:汽車,作為提高生活質量、加快生活節奏、提高工作效率的載體,其保有量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而迅速增長已是必然的趨勢。它在給社會經濟活動和人民生活提供方便的同時,也造成了很大的環境污染,并已成為城市大氣環境的主要污染源。如何解決汽車與城市環境之間的矛盾,在滿足市民出行需求的同時,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好生態環境,以增強城市的綜合競爭力,是建設國際化城市所必須解決的問題。
國際對汽車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措施
影響在用汽車有害排放的主要因素是汽車的保有量、汽車的行駛狀況和汽車的排放量。
國際上對于新車的污染物排放控制的通行做法,主要是通過“制定標準”和根據標準對新車型開展“型式認證”這兩項措施;對在用車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方法,可以歸納為“制定標準”和“執行標準”兩個環節。其中“執行標準”的方法主要是實施“檢測、維護(I/M)制度”(以下簡稱I/M制度)。
I/M制度起源于美國,它是發達國家和地區普遍采用的、對在用車輛進行強制性定期檢測,并對出現故障的車輛進行強制性維修的制度。
歐美國家大多實施了I/M制度,雖然其形式各不相同,但卻有以下共同特點:一是都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規和先進的汽車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以及與之相配套的檢測方法;二是政府相關部門的分工明確、職責清晰、運行高效;三是政府、企業與車主之間責任、權利與義務界定清楚,社會監督機制健全。
I/M制度還有嚴格的質量控制、設備認證和業務檢查體系,從事檢測維修業務的技工須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I/M制度執行情況由專門的評價委員會進行評價。
發達國家的成功實踐證明,實施I/M制度能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自身的凈化能力,是保證在用車污染物排放長期、穩定的達標最為科學、經濟、有效的措施,是一項長期有效的管理方法。I/M制度有以 下幾點經驗值得借鑒:
1、政府管理部門的分工比較合理,環保部門只負責提出排放控制要求、檢測標準,具體組織實施由交通部門負責,執法監督由警察部門負責。這樣分工,減少了重復交叉管理,也減少了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量。同時,相關部門可共享I/M制度的信息資源,有利于形成嚴密的管理網絡。
2、有強大的技術隊伍專門從事I/M制度排放檢測的技術開發和研究,包括根據檢測標準制定、檢測設備的認證規則,開發檢測程序控制系統和檢測資料聯網系統;定期對排放檢測結果進行綜合分析以發現存在的問題;考核檢測站的工作,評價汽車維修的效果等,并在此基礎上對檢測標準及排放控制措施提出改進意見。
3、根據不同地區的空氣污染狀況、所在地理位置以及汽車保有量等情況來決定I/M制度的要求,同時還實行了“新車新標準,老車老標準”的政策。
美國加州自上世紀60年代開始治理在用車尾氣排放污染,經過幾十年的艱苦努力,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使汽車尾氣有害物排放與60年代相比降低了90%,油耗降低了一半。
深圳在用汽車尾氣排放檢測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我市在用汽車尾氣排放檢測主要在三個環節進行:一是公安車管機構對汽車年審時;二是交通部門對營運車輛進行技術等級評定時;三是環保部門進行路查和上門抽檢時。三個部門加起來每年對營運客車檢測2至6次,對其它車輛每年檢測一次以上,這樣的檢測次數,遠遠高于發達國家對6年內的私家車予以免檢、對6年以上的舊車每年檢測一次的水平。即使這樣,我們的在用汽車尾氣排放量仍高于發達國家車輛的數倍。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除了國產汽車新車排放標準較低、排放穩定性較差以外,燃油品質較差、管理部門職能交叉、對在用汽車的檢測標準過低以及車主與檢測、維修者的環保意識差、行為不規范等,都是影響因素。
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檢測標準滯后。發達國家的新車和在用車污染物排放標準,是有關部門根據汽車制造技術的發展情況,按照循序漸進、逐步提高的原則,不斷地研究、修訂并提前幾年預先公布的。而目前我國除上海、北京兩市經國務院批準實行新標準外,其他省市仍在執行由環保部門1993年制定的老標準。
由于檢測標準滯后,直接導致了檢測方法的落后。目前對汽油車使用怠速法和對柴油車使用煙度法的檢測方法,都無法識別車主在檢測前將發動機供油量調低以臨時減少排放的作弊行為。因此,提高標準并改進檢測方法,對提高尾氣檢測質量具有立竿見影的效果。
科學建立汽車排氣污染防治體系的幾點建議
(一)加快適于實施I/M制度的機動車輛排放治理相關法規的立法進程,通過立法條款的調整,將決策、執行、監督三項職能分立,使我市在用車排放控制工作的職能設置與國際慣例接軌。
(二)盡快確定新的檢測標準、方法和檢測設備的配置要求,規定檢測站、維修站的認證條件,充分利用現有的各種汽車檢測、維修與管理手段,以保證I/M制度實施效果。
(三)實施I/M制度應合理整合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能,避免出現職責交叉、多頭管理、重復審批、重復檢測和政府包辦等問題。
(四)有關法規應設立相應的處罰條款,以約束、規范車輛使用者和汽車檢測、維修經營者的相關行為,規定超標車必須接受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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